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文 (业主大会表决版,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 相关规定,结合 xx 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xx 市 xx 区 xx 小区业主大会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 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 , 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 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 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代表会议是本小区业主大会体系的中层组织基础,负 责上传下达所在单元或楼栋的业主意见和有关决议的执行。本 小区的业主代表会议,可以通过单元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楼 栋长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或两者的混合形式组建(以下统称 “”业主代表会议”,楼栋长不要求是产权业主,但必须持有 产权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监事组是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设立的监督机构,履行业主 大会赋予的职责,监督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 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说明,本小区的监 事组不等同于 xx 省有关法规中的业主监督委员会,因此可不通 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具体产生办法见下文。)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应自觉 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 区”)、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 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作出的决定, 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并认真听取社区的建议。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本小区只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业委会、一个业 主代表会议和一个监事组。 本小区业主大会制度应秉承产权民主自治和科学合理原则 在业主大会体系框架下应实现分权制衡的制度,各权力机构的 运作应遵循功能形式对立、内在利益统一的总原则;因此,在 业主大会体系框架下,本小区应逐步推行并实现业主代表会议 制度的日常化。 1.在适当情形下,可由业主代表会议按照《民法典》的委 托原则和业主共同决定原则代行业主大会相关权限。 本业主大会同意在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产 生来源如下: 第一类情形,根据《民法典》中的授权委托代理原则,结 合本小区实际,本小区的受托人联合结成业主代表会议,该业 主代表会议的总人数不应超过 30 人,并应经业委会盖章公示程 序予以确认后,成为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可按代议制方式, 并遵循民法典的业主共同决定原则行使业主大会的决议权。 第二类情形,本小区业主大会可设立业主代表会议作为议 事决策机构,可根据业主代表的权限履行业主大会职权。该业 主代表会议的代表可以楼栋、单元、楼层或划定楼层和片区为 单位,按 20-100 户配比 1 个业主代表的比例由业委会组织选出, 业主代表在其代表的区域户数范围单位中应有双过半的业主赞 成。获选的业主代表在其规定任期内,有权行使其代表范围内 业主之投票权。业主代表会议由该类代表组成,接受业主就参 与表决、履行业主代表职权的全面授权,任期 5 年。 第三类情形,本业主大会同意可由业委会结合小区有关自 建或推荐情况,选择合适人选后,以业主代表会议名单形式经 小区公示后准予确认。2021 年本小区可采取第三类情形建立业 主代表会议(以后可由第一类或第二类情形或综合两类情形建 立,具体由业委会制定具体方案经小区公示后再予施行)。 业主代表会议的受托人代表或推选式代表在程序上应由业 委会授予其书面委任状予以确认。业主代表会议设秘书长,秘 书长本身应为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会议总召集 人。业主代表会议的投票权利和职权功能总方案在由业委会确 认并公示后,业委会应设立其机构公章交付业主代表会议予以 使用。业主代表会议的日常职权功能主要为: ① 协助业主大会、业委会、监事组收集各个责任范围内业 主的意见,并传达有关会议决定。 ② 在业委会安排下,受托组织和承担业主大会投票。 ③ 组织其责任范围内业主的投票。 ④ 制衡业委会,配合监事组的工作,投票审议业委会的年 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或提请审计。 ⑤ 在业委会换届选举时,换届选举工作组应以业主代表会 议的成员为主体,在换届选举工作组分配给小区名额占比中, 其代表应占 1/2 以上。 ⑥ 在业委会不能履职等非常情况下,临时接管小区各项工 作,托盘稳定小区局势。 业主代表应当与所代表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 大会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应设立监事组。本业主大会同意在业委会成立后, 由业委会组织业主或业主受托人自主报名后及时产生。监事组 定为 3 人,可由业主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常住书面受托人充任, 任期五年,监事组的组长由监事组的组员相互推选产生。业委 会应设立其机构公章并公示后交付监事组予以使用。监事组由 业主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常住书面受托人进行报名,然后由 业主代表会议的代表进行投票,取得票数靠前的 3 人当选为监事 组组员,第 4 名候补。监事组组员有不能履职或书面辞职的,由 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发起及时组织补选或改选。 说明①:如果业主代表会议未能及时组建的则由报名人相 互推选,取得票数靠前的 3 人当选为监事组组员,第 4 名候补。 说明②:如果业主代表会议形式为单元业主代表会议,则 选出 31 个以上单元代表则视为组建成功,如果业主代表会议形 式为楼栋长代表会议,则选出 9 个以上楼栋长则视为组建成功, 以上数值均包含本数。 监事组主要工作职能为监督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是否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和工作程序办事,以监事组定期 报告形式公告小区,实现程序裁决和监督功能。 本业主大会授权监事组自行制定具体工作章程并经业委会 盖章公示后准予施行。 3.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三类职务中有兼任的, 最多兼任两类职务,业委会与监事组不能同时兼任,其他两类 职务可以兼任,其津贴只能领取金额中较高的一类。 第六条本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起设立。 第七条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委会应当在业主大会告知 备案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 门备案。 业主大会设立备案后,业委会应当视情形将备案情况以及 当届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会议、监事组的姓名、联系电话和 人员分工情况等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 第八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 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 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 上的业主同意。 3.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 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九条业主大会决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对 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 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 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等重大开支事项,以及 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的,均应当经有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业 主的同意。。 业主大会应尊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决定,应就有关事项进行 事前协商或谈判。 业主大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 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并不得从事与本建筑区 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 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 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 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业主代表会议 集体讨论形式;具体的会议形式由业委会决定。 第十一条鉴于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均视作表决票(含选票)已送达其业主: 1.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专有部分的使用 人签收; 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3.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 4.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将其栋房号统一公示的,也视作已送 达; 5.业主大会工作组或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投票说明公告里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本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本建筑区划内设投票箱,由业主或业主代 表自行将业主意见投入投票箱内。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委会或换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 3.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的电子邮箱、手 机号码、微信号码、传真号码等电子类表决专用通道接收和发 送投票信息,或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的电子类投 票表决平台接收和发送投票信息的;其投票意见表达均视为业 主的真实意思表达,均视为有效投票行为。 在业主、业主代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 区居委会的监督或公证机构公证下,由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 筹备组组织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公布投票汇总结果。 业委会会同监事组应制定和公布业主大会的投票规则和说 明,用于阐释业主大会的投票工作,业主大会同意经公示后其 准予执行;换届选举业主大会的投票规则和说明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参会业主的计算和有关计票规则的 约定 1.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量参见小区投票权数汇总表。 2.小区地上地下停车位或停车库、摊位、杂物间、储藏室、 门厅、架空层、设备层、会所、幼儿园等空间不得列入投票权 数。 3.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以 实到业主以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其所能代表的投票权数 计算。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 以表决票(含选举票)登记发放的业主计算。 4.关于业委会选举的计票: ① 业主大会唱票统计后,在参与表决的比例符合法定的双 三分之二以上前提下,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得票人数和得票 面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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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doc5的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道客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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