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xx 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 省燃气管理条 例》、《xx 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 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 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 2020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 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 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 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 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 、 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 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 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 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 xx 区燃 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 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 4 人、区应急管理局 1 人、区市场监管 局 1 人、市公安局 xx 分局 1 人、区消防大队 1 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 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 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 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 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 2 人、市公安局 xx 分局 2 人、区应急 局 1 人、区市场监管局 1 人、区消防大队 1 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 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 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 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 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 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 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 1 人、区市场监管局 2 人、区交通 2 人、 市公安局 xx 分局 1 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 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 , 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 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 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 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 xx 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 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 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 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 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 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 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 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 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 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 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 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 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 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 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 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 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 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 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12 月)。 组织开展联合执 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 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 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 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 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 年 1 月)。 通过采取突击检查、 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 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 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 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 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 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 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 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 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 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 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 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 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 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查明 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 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 进行总结。于 12 月 1 日前和 12 月 30 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 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 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 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 动内容,格式为 JPG。 xx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2 月 7 日全市危化品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 求,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绝对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 定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 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危化企业爆炸、浙江温岭危化运 输车爆炸和黎巴嫩贝鲁特港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红 线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坚决打击危险化 学品制售运等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管 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 弃处置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实现各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 不留“盲区”、“死角”。 (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 “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 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 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属于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充装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 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含附属设施) 保护工作,负责民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 料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行业经营、储 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水生产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其加强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安 全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安全运行; 区规资、发展改革、招商投资等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区 产业规划布局,依法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区教育、卫健、文旅、民政、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业、本领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 治工作,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藏 在居民楼内的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发动社区居民提供打非治违线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周月”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严查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 2、危化企业主要
2021年各类专项整治方案汇编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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