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 1:工程勘察 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 备配备表;附件 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 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 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 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 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 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1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 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 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 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 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 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 1 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 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 见附件 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 件 1 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 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及 以下。 2 二、标 准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 10 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 (4)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 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 于 5 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 5 项,且质 量合格。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10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 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 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 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 3 主导专业至少有 1 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 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 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3 项,其 中甲级项目不少于 1 项。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 于 3000 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 管理制度,通过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 5 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 (4)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 3 项或 乙级项目不少于 5 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 2 项或乙 级项目不少于 4 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 于 2 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 4 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 4 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 少于 3 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 5 项,且质量合格。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10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 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 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 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 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 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 2 项。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 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5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 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10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 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 2 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 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 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 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 2 项或 甲级项目不少于 1 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 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 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6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80 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10 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 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 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 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 2 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 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 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工程钻探 1-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7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1-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 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 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 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 13 人。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8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 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 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 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 的工程勘察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 勘察业务。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9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 , 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 察实践 8 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 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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