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30 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 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程质量。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 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 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 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 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 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 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 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 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pdf文档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范性文件 > 法规文件 > 工程管理 > 文档预览
4 页 0 下载 347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1 页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2 页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3 页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4 页
本文档由 热心网友 2021-10-05 00:23:54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doc5的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道客屋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