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切换导航
首页
频道
规范性文件
技术资料
资源共享
会员中心
首页
规范性文件
技术资料
资源共享
会员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 26 号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经 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五次铁 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 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 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 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 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 建设理念,采用先进的运输管理模式,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重视防灾 减灾和运输安全工作,保护文物。 第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铁路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 第九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 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 第十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 信誉评价制度。 第二章 勘察设计程序 第十一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 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现场踏勘,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经济 发展的作用,初步提出建设方案、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主要工程、外部环境、土地利用、协作条件、 项目投资、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初步研究后编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开展 初测,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土地利 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对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推荐意见, 进行基础性设计,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概数、拆迁概数,用地概数和补偿方案,施工组织 方案,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进行经济评价后编制,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要有较高的准确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使用土地设计工作应达 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定测、 现场调查,通过局部方案比选和比较详细的设计,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数量、拆迁数量、用地 总量与分类及补偿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投资后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主要设备采购、征地拆迁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一般不应大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静态投资。 第十五条 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为工程建设 提供施工图、表、设计说明和工程投资检算。 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不得大于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因特殊情况而超出者,须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 批准。 第十六条 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不得将本阶段工作推到下一阶段进行。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七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一般通过方案竞选方式选择下一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其 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由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招标选定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决策阶段选择总体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系 统性的前提下,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按段落、工点或专业等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阶段已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阶段不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二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以及勘察设计费报价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方案竞选中选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详细的勘察设计 资料。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督促勘察设 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 等建设目标,同时确定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为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能够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五条 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业务。经业主或建设管理 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将一些专业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对分 包的勘察设计业务的质量负责 第四章 工程勘察 第二十六条 勘察工作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铁路建设必须重视勘察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铁路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初测、定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和工点,应在相应阶段 加深地质勘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初测主要查明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区域地质条件、推荐方案和主要比 较方案的地质条件。初测资料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定测主要核实方案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物,详细查明方案的地质条件,为各类建筑物提供地质 资料。定测成果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实行综合勘探,通过加强地质测绘工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 用多种地质勘探方法,相互验证和综合分析,提高和保证工程勘察质量。 第三十条 铁路勘察实行勘察大纲审查制度。勘察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 见、规程规范编制勘察大纲,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对勘察大纲组织审查。审查后的勘察大纲为工程勘察 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铁路勘察实行监理(或咨询)和勘察成果验收制度。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应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 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勘察监理工作必须与勘察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勘察大纲,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勘测细则作业, 加强过程管理,接受工程勘察监理(或咨询)的检查,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真实、准 确,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 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同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勘察单位要加强对经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分包的勘察工作的管理,对分包勘察业 务质量负责。 第五章 设计文件编制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编制: 一、铁路路网规划;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设计阶段对应的勘察成果; 四、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铁路设计规程规范; 七、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八、设计合同。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做好经济和社会调查,掌握区域运输需求、区域交通运输结构 现状和规划、铁路运输需求,在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的近、远期客货运量和运 输组织方案的推荐建议。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根据铁路路网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采用先进的运输管理模式, 综合考虑近期与远期、相关线路技术条件、路网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营成本和工程投资,在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推荐先进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应用系统工程理论,优化点与点、线与线、点与线、固定设备 与移动设备以及装备能力的匹配,正确处理建设与运输、建设与维修、新建工程与既有设备的关系,通过 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加强工程技术经济工作,保护环境和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进 行合理充分的方案比选,完善优化设计;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程措施,提出实用经济的施工组织 设计;准确计算工程、材料、设备和征地拆迁数量,采用合理的定额和单价,按照建设、运营费用最合理 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依据经验收的勘察资料进行,达到规定的深度,满足项目决策和 工程实施的要求。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将正确执行铁路 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 第四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积极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完善勘察设计一体化;设计文件格 式应符合铁路建设信息化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文件输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研究铁路建设三维可视设计技术,为铁路建设提供数字化的 设计文件,为运输生产和设备维修管理信息化提供基础资料。 第六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 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查,需要上报的,按国家规定程序 上报。 第四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重点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 新建改建路网干线、时速 160 公里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6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
法规文件
>
工程管理
>
文档预览
13 页
0 下载
342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下载文档
还有
8
页可预览,
继续阅读
本文档由
热心网友
于
2021-10-05 00:23:26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54.00 KB)
收藏
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doc5的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
道客屋
)
评论列表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最新文档
部颁公路工程交(竣)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电子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6
广东│东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
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19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国铁工程监 (2016)9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办水保﹝2023﹞3号)水利部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TB 10504-2018 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8】93号
1
/
13
评价文档
10 个金币
下载文档(54.00 KB)
回到顶部
×
下载提示
文档下载,需要消耗您
10
个金币。
(登录后金币免费得)
您确定要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命令第26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档吗?
×
分享,让知识传承更久远
×
文档举报
举报原因:
垃圾广告
淫秽色情
虚假中奖
敏感信息
人身攻击
骚扰他人
×
收藏文档
收藏文档
请选择收藏夹
请选择收藏夹
没有合适的收藏夹?去
创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