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准标局 标准名称: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标准编号: GB 6067-85 标准正文: 国家准标局 1985-06-06 发布,1986-04-01 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 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 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 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 低于 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 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 合 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 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 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 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 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 1050mm 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 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 2m 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 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 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 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 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 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 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 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 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 350mm 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70mm 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 承受 4.5k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 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 150mm,梯 宽不应小 300mm。 当高度大于 10m 时,应每隔 6-8m 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 5m 时,应从 2m 起装设直 径为 650-800mm 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 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 5 根均匀分布的纵 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 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 1 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 10m 时,应在 7.5m 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 6-10m 设休 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 ━━━━━━━━━━┯━━┯━━┯━━┯━━┯━━┯━━┯━━┯━━━━ 与水平面夹角(°)│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 160│ 175│ 185│ 200│ 210│ 225│ 235│ 245 ──────────┼──┼──┼──┼──┼──┼──┼──┼──── 踏板宽度(mm) │ 310│ 280│ 249│ 226│ 208│ 180│ 160│ 145 ━━━━━━━━━━┷━━┷━━┷━━┷━━┷━━┷━━┷━━┷━━━━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 不应小于 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 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 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 载能力的 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 10% 时,如不能修 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 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 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 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 170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 2.1 吊钩 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 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 材料 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 b. 锻钩一般应用 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20 钢; c. 板钩一般应用 G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A3、C3 钢, 或 GB 1591-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16Mn 钢。 2.1.6 吊钩的检验 a.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 1.5 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b.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 2 取值: 表 2 吊钩的检验载荷 ━━━━━━┯━━━━━━━━━━━┯━━━━━━━┯━━━━━━━━━━━ 额定起重量│ 荷 │ 额定起重量 │ 检 验 载 荷 检 验 载 ──────┼─────┬─────┼───────┼─────┬───── t │ kN │ tf │ │ t kN │ tf ──────┼─────┼─────┼───────┼─────┼───── 0.1 │ 2 │ 0.2 │ 6.3 │ 125 │ 12.5 0.125 │ 2.5 │ 0.25 │ 8 │ 160 │ 16.0 0.16 │ 3.2 │ 0.32 │ 10 │ 200 │ 20.0 │ 4 │ 0.4 │ 12.5 │ 250 │ 25.0 0.25 │ 5 │ 0.5 │ 16 │ 315 │ 31.5 0.32 │ 6.3 │ 0.63 0.2 │ │ 20 400 │ 40.0 0.4 │ 8 │ 0.8 │ 25 │ 500 │ 50.0 0.5 │ 10 │ 1.0 │ 32 │ 600 │ 60 0.63 │ 12.5 │ 1.25 │ │ 40 700 │ 70 0.8 │ 16 │ 1.6 │ 50 │ 850 │ 85 1 │ 20 │ 2.0 │ 63 │ 1000 │ 100 1.25 │ 25 │ 2.5 │ 80 │ 1200 │ 120 │ 32 │ 3.2 │ 100 │ 1430 │ 143 1.6 2 │ 40 │ 4.0 │ 112 │ 1580 │ 158 2.5 │ 50 │ 5.0 │ 125 │ 1725 │ 172.5 3.2 │ 63 │ 6.3 │ 140 │ 1890 │ 189 ──────┼─────┼─────┼───────┼─────┴───── │ 4 80 │ 8.0 │ 等于或大于 160│ 超载 33% ──────┼─────┼─────┼───────┼─────────── │ 5 100 │ 10.0 │ │ ━━━━━━┷━━━━━┷━━━━━┷━━━━━━━┷━━━━━━━━━━━ 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c.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 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25%; 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 2 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 e. 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常用材料制造的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 具有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处理的吊钩,除硬度外的其它机械性能、应按表 3 的要求 抽检。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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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热心网友 2021-10-05 00:31:43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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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doc5的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道客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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